文/耿一偉
目前擔任2012-2014台北藝術節藝術總監,並為台灣藝術大學戲劇系客座助理教授。

依照德國猶太裔女哲學家漢娜‧鄂蘭(Hannah Arendt)的看法,人生的意義,在於透過行動介入公共生活,並藉由回憶,形成一則故事,為眾人所追頌。《把人生變動詞:用行為改寫你的生命故事》展現了類似的看法,作者唐‧米勒(Donald Miller),在這本自傳性的作品,更強調當下選擇與上帝視角,他在結論裏說:「在《聖經》的傳道書(Ecclesiastes)中,唯一針對活出有意義的生命一事所提出的實用建議,就是找到你喜歡的工作、樂在婚姻,同時順從神。這就好似神在說着,寫下精彩故事,覓得人生伴侶,且讓我助你們一臂之力吧。」
不過當初這本書吸引我的,卻不是這個故事神學的視角,而是當我在書店翻開書頁時,看到作者提到他去上荷里活編劇大師羅伯特‧麥基(Robert McKee)編劇課的事。其實,羅伯特‧麥基的電影編劇技巧成了《把人生變動詞》的理論基礎,作者在面對人生困境時,不斷引用羅伯特‧麥基在《故事:材質、結構、風格和銀幕劇作的原理》一書提到的編劇竅門(這本書有中國電影出版社的簡體字譯本),讓他將人生掌握為一則故事,並採取行動。
或許應該先介紹一下羅伯特‧麥基是誰。這位荷里活編劇大師的研討班向來是一票難求,他教過學生所創作的暢銷劇本無數,包括:《阿甘正傳》、《西雅圖夜未眠》、《反斗奇兵》、《紫色姊妹花》等。羅伯特‧麥基為大眾所知,則是藉由電影《蘭花賊》當中,尼可拉斯‧凱吉(Nicolas Cage)飾演碰到創作瓶頸的電影編劇,去上麥基的研討班,結果被台上的麥基大罵一段的精彩片段(飾演麥基的,是英國實力派演員Brian Cox;這個片段可以在youtube上找到)。
當唐。米勒上過羅伯特‧麥基的課程後,對自己的生活開始有不同的視角,也就是用故事的角度來看待人生。但甚麼是故事呢?作者認為,「有個人物想要某件東西,而且排除萬難地想要得到它」(頁51),這亦即是一個好故事最基本的架構。這句話頗值得玩味。首先,故事需先要有個人物,人物是有特性,有其身分。唯有我們知道自己是誰,掌握好自我認同,我們才能問──我要甚麼東西。一個佛教徒要去麥加朝聖是荒謬的,一個法律系學生想當物理學家是不切實際,一個花花公子想獲得真愛是緣木求魚。你是什麼角色,決定了你目標的界線。
因此,故事化的人生,不在於享受當下,而是追求你要的目標。要達到這一點,有時你得調整自己的角色,有時你得採取行動來克服難關。以前者來說,作者舉了一個朋友跟女兒之間衝突的例子。當他對這位朋友解說故事的定義之後,這位朋友才發現,原來他自己過去從未替全家規劃一個故事,也沒有替女兒安排一個比較好的故事角色,所以女兒選擇吸毒,在一個爛故事中扮演她的角色。後來,這位朋友挑了一個大故事,也就是追求成立孤兒院的困難目標,來將全家納入故事,最後的結果,是女兒回來了,夫妻感情也復合了(至於最後有沒有成立孤兒院,作者倒是沒有交代)。
另一種故事人生的作法是採取行動。根據羅伯特‧麥基的說法,故事中的人物有別於真實生活,即故事是精挑細選的事件組合,每一個行動要不是帶你更接近目標,不然就是讓你離追求目標更遠。在專業編劇術語上,前者稱之為正向轉折(positive turn),後者則是反向轉折(negative turn)。
不論往目標前進或是後退,故事化的人生,接受生命本是衝突的見解,享受克服難關的成就感,接納遠離目標為故事所必須的情節安排。《把人生變動詞》的神學面向,也是在此──上帝如同劇作家,不能干涉祂創造的人物,因為在故事中,苦難皆有其意義。如果能接受個人的生命之旅都是上帝眼中的一則故事時,自然能盡心過生活,感恩當下。
《把人生變動詞:用行為改寫你的生命故事》
作者:唐.米勒
譯者:侯嘉珏
出版社:大田出版社
出版日期:2011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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